點進來會發現很多恐怖的事,慎入。

我認為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。

但執行的大前提是:

讓「該判死刑的人」去接受死刑的執行;「不該判死刑的人」,則不該接受死刑的執行。

講白話一點就是「該死的去死,不該死的不能死。」
(這樣打起來好沒禮貌OTZ)

這點講起來相當容易,觀念上也是相當容易。

但是我相信不可能做到。

為什麼呢?

讓我們首先看看這簡單的表格




有罪的人判刑--->O

爭議(A)(有些該判死刑的犯罪者卻還不用判死刑?)

日本不可思議的案件
這個社會的確是生病了,這是存在於日本的一個真實案例
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,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

(簡介:一位日本的少年姦殺一位太太,且殺死了幾個月大的女兒。結果原先被判關幾年而已
最後經歷嘔心瀝血的風波,被害人先生奮鬥了八年才讓這位犯罪者得到應有的制裁。)

●所以讓該死刑的人,去接受死刑的執行,很不容易阿... ...

爭議(B)不該判死刑的人,卻被判死刑?→?!

蘇案。
(蘇建和案件下面會詳細的提到。)

無辜的人被隨便牽連進來。

是的,就是有無辜的人被判死刑

(有紀錄的、被人所知的就有幾件重大,沒紀錄的不曉得有多少?)


跑路的--->X
X=no good,就字面上的意思。

無辜的沒被判刑--->O
非常好!

----------

最近維持死刑、廢除死刑的話題很多人討論,

可是... ...我發現一件驚人消失的事。

爭議這麼大,結果卡在「民間的」人權團體和「受害者」互相拉鋸這邊了。


兩方的訴求如下
「民間的」人權團體:「我們要力求保障無辜且被判死刑的人安全!但卻被判死刑了!」

受害者:「那些判死刑的人~就應該要執行呀!沒有人為我們受害者家屬想過... ...」


白話一點講是這樣的↓

人權團體:「無辜的人不能死!

受害者:「該死的人去死!

的確,無辜的人不應該被判死刑,更不能執行死刑。

而確認犯下重大罪證的人,應該要執行死刑才對,卻還一直拖?


兩邊講得都有道理。


雙方的立場衝突了嗎?


結果反而這兩方拉鋸起來。


中間消失的是:不公正的司法判決

不公正的判決、執行」這點才是兩方應該要去抨擊的才對。

現在情況是兩方火藥味起來了,希望誤會能解開。
(都打錯了人阿><)

而且另外一個誤會極大的事情。

推動廢死的有兩個團體

一、人權團體(民間團體)出發點:為了無辜的人!

二、法務部(官方團體)出發點:我不忍心殺人啦~
(是說之前前法務部長跟著推廢死的關係,讓我跟人權團體搞混非常大,

我體諒「民間的」人權團體的出發點。

但是法務部的出發點我不能接受。

結果因為法務部一直想推廢死、曝光率過高

不小心連「民間的」人權團體也跟著被討厭了。


民間的」人權團體就是那種自發的、主動做很多事,

卻常因為「被誤會成官方」而被罵的那個團體。

(民間人權哭哭)



【好的回到正題】


日本案的例子,該判死刑的人不判死刑非常離譜。

無辜的人判到死刑去,也很扯。

且再強調一下,死刑是不可回復的。

所以猜測「民間的」人權團體會覺得

「寧願用無期徒刑、或廢除死刑之類先緩一緩,想辦法趕快翻案啊!」

但是

該執行死刑的重大犯罪者(像日本案例)卻還沒執行死刑?這不是很不可思議嗎?

想像在你看文章的同時、呼吸的同時、工作的同時,

你、的、繳、稅、金也在養活這些重大犯罪者。

而且據某政論節目上的說法,死刑犯擁有特權,

反正他們被判死刑了,在牢裡的待遇其實不差... ...

比起被他們殺害的受害者來講,真是殘忍... ...

官方卻不執行死刑?為什麼?

我不知道。


但,如果以「民間的」人權團體角度來看

執行死刑的最大的癥結就卡在
判決的公正性、準確度有多少?」、「會不會無辜的人誤判死刑」這點。


事實上的有的,判決的品質不敢百分之百保證。

我們來以下這些例子。

延伸閱讀: 流浪法庭三十年

大意:1979年2月28日爆發的「第一銀行押匯弊案」—這件在台灣司法史上訴訟時間最長的刑事案件,三名被告林泰治、柯芳澤、張國隆已是七十多歲的老人,歷經99位法官、更12審,官司仍沒有定讞。這三名老人曾是國家計畫栽培、前途看好的銀行主管,卻淪為「第一銀行押匯弊案」的代罪羔羊,大半輩子漂流在司法洪流中等待審判,一天天被司法啃噬掉生命的希望……




接著


我們來研究看看「判決公正度可能有多少?

流程是這樣的

第一線員警蒐證--->檢察官起訴--->法官判決。

「疑點一」
第一線員警蒐證的時候,會不會有些微物證據沒找到?
或是有沒有可能檢察官認為對案情「不需要」就不用呈上來了。


「疑點二」
檢察官舉證的時候,會不會偏好自己的取向,呈現「某面向」的證據多一些


「疑點三」
到了法官判決的時候,他看到的是檢察官舉證的一切當作判斷,判決
有沒有可能誤判?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誤判,就很可怕了... ...

想像一下每一百台飛機就會掉一架下來,可不可怕?

每一個環節卡上來,會發現粗糙的點很多阿。

偏偏人力資源跟案件比例嚴重失衡。

法官一個月一個要處理近百件,每天疊的文案就有50公分這麼高
你要他一字字看完?
下場可能就是洗腎、視網膜剝離、流產、吃素或出家也不是不可能的(咦?

一本本有翻就不錯了我想。


補充[開庭小八卦]
如果現在報案的話,最快也會半年後才會開庭。

且開庭次數不一定,時間拉到八年也是平常的時間快的話三年可以搞定哦啾咪>.0/

連扁維拉都已經被羈押兩年,還沒有確定的結果XD

再PS羈押和服刑是不一樣的。

【羈押】天吶被告會逃走,先押著安心點方便受審~

【服刑】好了判完定讞,該幾年的就去關吧~啾咪^.<

|小八卦再度|

羈押連續技可以使用到高興為止,四個月開庭看要不要繼續羈押。
據說有人被羈押了十幾年(只是聽說,沒找到資料)

[未來]可能會改成最多羈押35個月,但現在的確是羈到高興為止啊~
(就被判重大案件,像死刑之類的)

咱們小老百姓哪來的時間跟司法體系耗啊?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……

|八卦終了|









大一的時候修過憲法課,那個時候廢除死刑就被老師拿到課堂上討論過。

其中有聽到幾件不可思議但是真實的社會案件

而且人也已經死了,死刑不是無期徒刑,就算翻案了人也活不回來。

其中一件印象深刻的事

有位高中畢業的建中生,家裡貧窮的緣故,母親拋棄他和他行動不便的爸爸。

這位建中生相當優秀且孝順,他應屆考上台大卻沒錢去念;而且自願放棄往上
求學的機會照顧爸爸。

可是他爸爸相當不忍心,覺得不應該拖累孩子,鼓勵兒子明年再去考
考上要去念!


隔年這位孝順的孩子又考上台大,但還是基於經濟原因、家庭因素不得不放棄。

灰心的說「都快沒得吃了,唸書能吃嗎?」

於是這個爸爸很難過,跟兒子說拜託你殺了我吧,我這樣活下去沒有意思。


兒子決定跟爸爸一起自殺,但兒子事後被救回來、爸爸死亡。

然後法官就判這個兒子「死刑」。


當時社會的輿論很反對,也很同情這個兒子。

但他還是死了。


另外一起案子拖了18幾年,

蘇建和案俗稱蘇案。

找到一間蘇案詳細整理的blog

極其無辜的人從19歲的少年關到40幾歲出來。

牢獄裡面所有人都認識他,也知道他的事情

(以下蘇案資訊感謝酉時補充)
非常感謝你在你妹發瘋五點多起床以後又挖妳起來找蘇案資料。XD

這件事鬧的很大,
甚至還拍成紀錄片島國殺人事件系列(公視以前有播捏)

集結成書無彩青春 

專門紀錄事件的網站也有:蘇案平反大隊

大意:「被控訴殺人(死者吳銘漢夫婦),
強盜24元新台幣銅板,強姦吳妻(陰阜無撕裂傷)。
對檢查管控以殺人強盜強姦三重罪。」


據說24元新台幣是現在打開抽屜
「哦,這裡有24元,強盜罪哦揪咪(追加)。」


用腳趾頭想想,誰會為了24元犯下強盜殺人姦殺等重罪?

而且這些跟蘇建和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

真正的犯人已經死了。
犯人是怎麼死低,後面告訴你!

是檢察官懷疑這案情有共犯,所以逼問犯人,最後就莫名
牽扯到「蘇建和」、「劉秉郎」 、「 莊林勳
等三人。


然後蘇建和他們就衰到現在

是的!現在還沒定讞
蘇案2010/4/16又要開庭了,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旁聽
->司法院資訊
查一下蘇建和即可~

那麼去旁聽會看到什麼精彩畫面呢,
節錄以前李昌鈺博士回台作證庭上觀察的片段:

甲檢察官(又轉移話題):「兇手揮砍力道如果真的那麼大,被害人的衣服為什麼沒有破?」

李昌鈺:「衣服在哪裡?」

甲檢察官:「…………」
(他們連現場天花板、屋內怎樣怎樣都沒怎麼拍呢。)
(證物衣服怎麼可能保留=_=||||||)

李昌鈺:「當時如果保留下來,今天就很容易證明了」
(保留下來的,只有檢警的輕率辦案的態度)


甲檢察官(再轉移話題,幾乎無法連續詰問):
「您說葉女未被輪姦,因為陰阜沒有傷痕。
但生過小孩的,或性經驗較豐富的女性
即使遭到輪姦通常也不會受傷阿」


(= _ =||||||||這就跟日本案說法送入精子人會復活有得拼。)

李昌鈺(有點生氣了):
「我驗過上萬件性侵案,只要女性不願意,陰阜必然有破裂流血紅腫等現象」

甲檢察官(讘嚅):「可是,那是一般仍可抵抗之下的情形」

李昌鈺:「女性不願意而被強行性侵時,陰阜必然乾燥,所以會留下傷口」

更多精采對話請看再見蘇案,讓證據說話


那您說真兇呢?

殺害被害人的兇手王文孝
沒有對質之前被死刑槍決
因為當時他是軍人,用軍法槍決。

死無對證啊大人~~~~~~

這裡有  維基百科有蘇案流程圖 可以參考XD


|小八卦時間又到了|
李昌鈺博士在康熙來了的分享。
當時他在美國擔任冷案小組。
有個孩子無辜被抓去關,他是一位貧窮的智能障礙者
被控姦殺。
他只是摸了路邊的安全帽,就被認為是犯人判刑(安全帽上面有他的指紋。)
(判刑忘記幾年,5x的樣子?)

後來翻案成功。
(但事情也已經過了18年了。)



-----

【再回到維持死刑、廢除死刑的話題】
「民間的」人權團體動為想救出一些不該被判死刑的人

所以想積極推動廢除死刑緩合時間來救

因為一旦這些人執行死刑後。

人們也許會開始遺忘

台灣是健忘的社會,無辜的人活著有機會救回來的時候,也許可能會努力去救。

人都死了的話,誰會有想去翻案的熱情呢


【總結】

廢除死刑,無辜的人可能會繼續的送命。
現在的判決並不可能是100%準確呀

廢除死刑,極高的機率會出現
「反正殺人又不會死,下半輩子還不愁吃穿」的想法,
然後社會秩序崩壞


非常為難。

如開頭所說的
但我還是認為應該維持死刑的存在。


並期望判決公正性有拉到100%的那天。

---

該矯正探討的,是「不公正的司法」。
而不是在死刑要不要廢除的議題上繞圈圈。

上述分享的案件,都是由於「不公正判決」衍生出來為難的一切

如果判決精準提高,那麼無辜的人也不會受害
有罪的人,執行死刑也不會再為難人了。

---

【後話】

法律是最的道德標準。

對於不犯法的人(甚至自律原則很高的人)根本就跟空氣一樣的存在

要動用到判決死刑?(公平且公正的判決下

那肯定是做了很巨大不可原諒、剝奪別人生命的事情。

所以死刑沒有必要廢除:|

我們不要去故意做壞事好嗎:)


【最後給想衝動殺人、或是想預謀殺人的民眾】

多想兩分鐘,你可以不必殺人。:)

把委屈的憤怒轉來讓自己過得更好吧,不要讓衝動毀了你的一切。(認真)

遠離痛苦最受用的方式,就是想辦法讓自己變得更好。

。全文完。



---
這篇文章打起來很不輕鬆,我努力修飾了。
本來我也是轉頭就走的民眾之一,坦白說。

沒有必要,我想我應該不會想去碰這麼嚴肅的話題
儘管我之前知道了一些「很不可思議的事」。

也許我而會耐心看完,但很多時候不可能去點來看這些不公平的事:|
看了心裡難受又不能做什麼最討厭了。

但最近好像誤會很多,總覺得忍不住要講點什麼了。


沒有轉頭,願意點進來看這篇的民眾,恭喜:)

至少你不是鄉愿心態的人了。

該知道的,真得不要轉頭假裝不知不覺。

沉默的大眾很可怕,遇到事情你就知道,顆顆。

祝大家平安:)

 

「推」朱學恒誰, 願意和受害者站在同一邊

為受害者發聲的熱血文!:)

請各位路過的大德順手點一個推,感謝。:)

|補充|

另外另外,
有發現大家看文發現有錯誤的地方請務必告訴我:)
不想要誤導大家呀>___ (感覺這篇誤導的話很嚴重阿。)


標籤:小熊娃娃|廢除死刑|不廢除死刑|酉時|司法公正性

|「民間的」人權團體|法務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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